污染

“运动式”环境治理对企业不负责任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环保部原总工程师杨朝飞表示,政府积极协助企业顺利退出或实现转产,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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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贺江铊镉水污染事件,正在引发下游广东省对于用水的担忧。据中国新闻网报导,污染源基本锁定为上游沿岸冶炼、选矿企业,当地政府已将112家沿岸的非法采矿企业关停并进行取样。贺州市副市长闭海东指出,政府早前已对相关企业进行多次整治,但屡禁不止。

强制性关停污染企业,是地方政府应对公众投诉及突发污染事件时的常用手段。

北京市
在2012年年关停了200家“两高”企业(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今年计划再关停200余家;山西太原在今年上半年已关停了118家环境违法企业。被关停企业集中在建材、化工、铸造、电镀等行业。这些行业的确是污染和排放的常见主体,集中关停对短期内的环境改善具有正面作用。

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环保部原总工程师杨朝飞认为,单纯利用行政措施关停污染企业并未能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如何帮助企业顺利退出或转行才是关键。

杨朝飞对中外对话说,“在民众的怨声下,很多时候,政府在关停企业之前根本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比如是否经过政府审批的合法企业,企业自身的投资等。”

当企业违反环保法规后,是否应当允许其继续经营,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许多企业处于政策前后不一和自相矛盾的困境,一些行业因得到地方性政策鼓励而大为兴起,但随后政府却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督,企业最后不得不面临被迫关停的窘境。

去年山东省一环保局副局长被袭击事件,便是企业走投无路的典型例子。行凶者曾经营一家非法炼铁作坊,一年前被当地环保局副局长带队查封,作坊被关一年后,他闯入副局长办公室连刺6刀后逃离,副局长重伤。该商户在法庭上说:“他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他活了。”

杨朝飞说,环境需要得到保护,但投资者的利益也不能被漠视。对于污染企业的管理,无论合法非法,政府都应付起责任,“地方政府不能开始时为了抓GDP,鼓励企业上马后,又因为污染事件爆发,要求企业一晚关停。”

他提议,政府应该制定污染企业淘汰计划,调查企业背景,并与问题企业的业主面谈,商议解决方案。对于有条件升级或转行的企业,政府应该提供技术帮助及相关的优惠政策。

如果必须关停,应提前通知业主,并得到其同意;对于合法企业,政府应该按职工、土地和设备给予赔偿;即便是非法企业,也应该给予时间作退出的准备。

虽然污染企业被关停是否应该得到补偿这一观点值得商榷,但企业建设要与当地产业发展相结合无疑是至关重要的。2013年大连市东港区即将完成的石材加工企业整体搬迁计划,恰是这一思路的体现。这里的石材企业普遍规模小、环境污染较重,特别是其聚集区紧邻市区主水源地——日照水库,对水源地存在污染隐患。区政府通过跟当地石材企业的座谈会,成功说服全区190家企业签订转产、转业或自行关停协议;针对无能力转移的商户,区政府拨款2800万元作为补助。

冯安琪,中外对话北京办公室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