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

弱势群体更易成为环境诉讼的靶子

一项新的分析认为,中国环境法庭只顾打“苍蝇”,不去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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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环境法庭已经达到95个,全部都是过去六年中建立的。这是一个有望重塑中国环境法律的趋势。

但是,单靠宣传这一动向并不能保证环境法庭就能名副其实,做出有利于环境的裁决。实际上,来自贵阳市的第一手资料表明,环境法庭的起诉对象更多是普通人而非那些污染大户。

鉴于这些环境法庭已经有五六年的历史,现在有必要对这些新机构进行一下盘点了。比如,迄今它们都做了哪些事情?它们是否能够成为中国抗击污染的有效工具?它们的工作记录体现出的日常裁判情况如何?

环境司法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庭判例,有助于执法、提高环境意识及震慑污染者。第一种是针对重大污染者的高调诉讼,比如20世纪60年代日本针对汞镉中毒的系列案件。在这一方面,中国的环保倡导者们对新环境法庭的小心翼翼深感失望。尽管偶尔它们也会表现出勇气,比如2009年决定接受一家有政府支持的环保团体发起的诉讼,但法官经常不愿意接受起诉纳税大户的案子,更不要说做出对其不利的裁决了。

另一种是稳定而吃力的日常裁判,就是依靠小案子一点一滴地慢慢加强环境的问责性。不过,这第二种方式常常会遇到的障碍就是量的问题。中国的大部分环境法庭都要努力找到足够的案子来证明自身的存在价值,尤其是因为环境诉讼相当少见,新成立的环境法庭又不为人知。不过,中国仍然有不少绿色法庭的审理数量已经突破了每年100件大关,比如无锡、贵阳和重庆的法庭。

日常裁判

自从2007年贵阳环境法庭成立以来,刑事案件一直都是待审理案件中的主要部分。为了更好地了解法庭在这方面的工作,我仔细翻阅了贵阳下属清镇市环境法庭2010年刑事案件一览表,上面共有103个判决公开可查的案件,占该年度刑事案件总数的约80%。

其中92%的案件都属于两大类:意外起火或非法采伐。细读之下,大部分违法都源自贫困、过失(比如吸烟者睡着造成火灾)和运气不佳(有一大堆案件都是因为上坟烧纸被风一吹造成森林火灾)。

至少在这个样本中,我们发现典型的环境犯罪者最多中学毕业,没有法律代理人。他们几乎一定会被判有罪,平均刑期为19.6个月。

对环境犯罪的这个概述引起了笔者对公正的关切。尽管防火和护林是值得称道的目标,但贫困农村居民在环境刑事起诉中占的比例如此之高就很麻烦了。大多数的被告不是顽固的污染大户,而是中国教育程度最低、最弱势的那些百姓。

尽管现在就下结论说贵阳2010年的诉讼情况在其他地方也一样可能为时过早,但环境监察官们多打“小苍蝇”、少打“大老虎”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相比之下,无锡和重庆环境法庭的大多数案例都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即政府机构寻求借助法庭的力量来执行其行政决定。正如张学华(音)等人记述的湖北省的情况,有时地方环保局看到了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为执法工具的好处。如果环保局赢了官司,法庭就会下令冻结企业银行账户或者拘留最高经营者,可以迫使污染者缴纳罚款或清理善后。

至少在几个地方,环境法庭和环保局似乎都认识到了这种潜在的“互惠互力”:法庭获得了稳定的案件来源,作为因环境执法不力而备受指责的“弱势”机构环保局获得了有用的工具。由环保局提起的非诉行政执法案件可以为两个负责环保的政府部门带来象征性的力量强化,这显然比将仅有微小环境罪行的普通人投入监狱的作用更加积极。

总结概括

尽管有些微闪光点,但中国环境法庭的起步历程总体不容乐观。虽然法庭常常在低级案件的长期支持下才能变得更有决断力,才能做出政治风险更高的裁决,但如果对其没有需求的话,法庭也无法继续生存。因此,在我看来,环境法庭如今只要能够保持繁忙审理工作,就足以获得升级,但这种情形却无法长久维持。

法庭的时间花在什么地方至关重要。由于中国污染问题的重大,有效的环境法庭应该想方设法遏制污染,而非只是把精力集中在自然资源相关的犯罪上。

尽管这个开端令人失望,但却并不令人吃惊。其实大多数环境法庭都努力不辜负创立者们的高度期望,然而它们却面临着一个格外富有挑战性的政治环境。

中国政府似乎在法律的重要性上存在深刻的矛盾,也无法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维持恰当的平衡。在这种政治不确定性的大气候下,中国的环境法庭只能小心翼翼地前行,而不能像很多人希望的那样大刀阔斧地推进,就不难理解了。

翻译: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