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

伦敦雾灾将在广州重演?

中国珠三角地区的居民每天都在经受严重空气污染的折磨。但其中很少有人能意识到这样的污染状况和致命的环境灾难之间只有一步之遥。唐昊说,必须提高地区空气监测标准才能有助缓解这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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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近几年来灰霾天气越来越多,空气中微粒的浓度也越来越大,生活在这种天气中的市民们越来越多的出现憋气、咳嗽、头晕、乏力、恶心和情绪失控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此恶劣的环境人们之所以还能忍受,无非是因为它虽然让人困扰,但却不是立即致命的,所以其严重性往往容易被忽视。

但现在的问题是,随着空气污染的加剧,它很可能从一场慢慢发生的危机变成一次立即致命的危机。4月初的《南方周末》以超长篇幅报道了中国的灰霾现象,并警告伦敦雾灾可能在广州重演。所谓伦敦雾灾,指的是1952年12月伦敦发生的世界上最严重的空气污染事件。在短短五天时间里,有4,000多人因呼吸道疾病而死亡,其中多数是年长者。雾灾之后几个月,又有8000多人死于非命。其实早在2004年底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唐孝炎院士就已经发出了同样的警告,他根据在广州等地的研究,指出本地“可能爆发光化学烟雾”。广州,乃至整个珠三角地区正在陷入一场严峻的环境危机当中。

事实上,珠三角地区长期的工业生产所造成的污染相当严重,在某些时候,空气已经接近伦敦雾灾时的水平,至于灰霾更是存在多年。去年深圳的灰霾天数达到了创记录的226天。而灰霾在黄淮海、长三角等地的城市群里也开始呈现区域扩散的特征。这些城市既是污染的主要产生地,也是污染的最大受害地。2006年全国监测的559个城市中,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占4.3%,二级标准的城市占58.1%,三级标准的城市占28.5%,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占9.1%。

在珠三角,几乎所有的城市一年四季都受灰霾困扰。而随着新一轮产业调整,广东省试图将这一地区的污染工业加以转移,伴随而来的是这些工厂及其所制造的污染转移到了江西、湖南、以及粤北等周边地区。笔者几个星期前去清新县开会,这个原本以空气清新著名的小县因为承接了从珠三角转移出来的工业企业,而遭致全面污染的命运。近年来,这个县的工业产值连年增加,工业区内工厂林立,新的上万亩的工业园区还在兴建,应该说在经济上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空气质量却已经显而易见的恶化——从上空洒落的小雨落到挡风玻璃后不久就干了,留下了满车窗斑驳陆离的灰色痕迹——春雨竟已脏到了如此地步!

城市空气污染极大地妨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因为受污染的空气,如灰霾的实质成分是城市上空长期悬浮着的无数黑碳、粉尘等颗粒物。灰霾的组成成分非常复杂,包含数百种大气颗粒物,其中有害人类健康的主要是直径小于10微米的气溶胶粒子,如矿物颗粒物、海盐、硫酸盐、硝酸盐等,它能直接进入并附着在人体的呼吸道和肺叶中,引起鼻炎、支气管炎等病症,长期处于这种环境还会诱发肺癌。据中国环境规划研究院王金南介绍,该院在2003年进行的研究发现,每年中国有多达30万人死于户外污染,住在都市的中国人成了“吸尘器”,每人每天要过滤掉15立方米空气中的毒尘。对于空气污染,只要有一次出国回国的旅程,就会有深刻的体会。

与此同时,许多人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每天呼吸的空气有多么危险,大多数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没有把自己身上的异常与空气质量联系起来。更有甚者,公众既是污染的受害者,也是污染的制造者。有调查显示,目前城市空气污染的结构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汽车尾气在变成为空气的首要污染源且甚至可超过工业污染程度。目前包括广州在内的珠三角地区,造成灰霾的污染物,首先是汽车尾气排放,其次才是人类日常生活排放和工业排放。2007年广州市机动车达180万辆,并以每年15万辆的速度增加。这些数据都在警告,我们所面临的环境危机是一个渐进但是致命的过程,是一个慢刀子杀人的过程。而且这种慢性危机已经到达临界点,慢性病很快就会成为急性病,爆发性危机的条件已经具备。现在没有爆发是因为广州特有的气候条件。但按照这样一个污染趋势发展下去,爆发性危机几乎是迟早的事情。

环境危机是不像一般性的公共危机,如一起污染事故、一次爆炸,这种公共危机来的快,去的也快。而环境危机则是一种总体上的、大规模的环境问题,是慢慢形成的,一旦形成也很难迅速消除。在这个意义上,环境危机不是短期的、临时性问题,我们其实每天都生活在环境危机之中。与这种慢性转爆发性的危机相适应,环境危机管理,不但需要突发事件的应对,更多的也需要日常工作上的应对。如通过立法,要求地方政府采取行动制止那些排放大量烟雾的工业;为防止空气之间的交叉污染,区域之间如珠三角城市群通过协调合作共同防治灰霾等。想方设法缓解和应对这种因长时间积累而导致的环境危机,应是我们当前最重要的任务。

现在的情况是,对于可能集中爆发的大规模生态危机,政府、企业和公众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当污染者显然不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烟雾的时候,政府就应该开始干预。目前这样严峻的态势,很大程度上与政府失责有关系。如我们目前检测空气污染的国家标准就存在很大问题,导致对空气的监测不能反映客观实际。在环保部门那里,可吸入颗粒物国家标准是年平均浓度每立方米空气100微克,是世界卫生组织标准的五倍;而直径小于2.5微米的大气颗粒物更是没有列入监测指标,这恰恰是毒性最强的颗粒物。同时,在现有国家空气质量评价体系下,出现灰霾天气也并不都认为是空气污染。所以环保部门的空气测评与公众的实际感受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此外,在体制内,司法系统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解决环境冲突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是偏小。在国外很多关于环境问题的解决都是通过诉讼手段实现的,但在中国,很多事情都是由政府来管,法院不管,这导致环境问题处理上的低效率。至于公众、社会组织的力量比司法体系更弱,还处在一盘散沙的状态,甚至连环境知情权也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当然,制度上的进步也有很多,如广州就是全国率先对灰霾进行预测预报预警的城市,现在有很多城市开始效仿。尽管如此,针对制度和政策上的漏洞,政府管理部门以及科学界还是有责任调整监测标准,使其更符合真实情况,并向公众披露。包括珠三角城市在内,中国城市过去的污染是有其历史原因的,但我们尚未失去补救的机会,还可以防止慢性危机转为爆发性危机而造成更大的危害。不过种种迹象显示,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唐昊,华南师范大学政治学副教授,《市民》杂志副总编辑,著名专栏作家。曾在《现代国际关系》《国际问题研究》《南风窗》《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等学术期刊和平面媒体发表文章数十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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