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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委会CEO:中国的参与对湄公河下游环境至关重要

面对水电建设大潮,湄公河下游国家需要中国投资者和水利部门的通力合作,湄委会首席执行官范遵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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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柬埔寨境内的湄公河流上的水上人家。图片来源:Alamy</p>

柬埔寨境内的湄公河流上的水上人家。图片来源:Alamy

随着湄公河委员会(以下简称“湄委会”)第三届峰会于2018年4月5日在柬埔寨暹粒召开,湄公河流域的未来再一次成为国际焦点。

湄公河发源自中国(中国段称澜沧江),流经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然而,中国和下游国家修建的大型水电大坝正在迅速改变这条河流。

“湄委会”作为一个重要的政府间组织,旨在改善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之间湄公河的跨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缅甸和中国作为“对话伙伴”参与其中。委员会的工作涉及渔业、防洪、水电、灌溉和航运。

在今年的峰会上,湄委会发布了一项新的研究结果,对水电的成本和效益进行了详细分析。这项在2012至2017年间进行的研究尚未接受同行审查,其结果称在湄公河上筑坝发电将对该地区产生巨大影响。

到2040年,水电开发可带来高达16倍的经济效益增长,但新大坝可能会导致渔业收入减少15%,河口泥沙沉积减少97%。此类沉积物富含养分,其流失将对鱼类和农业(尤其是在三角洲地区)造成灾难性影响
 

出席湄公河委员会第三届峰会的各国领导人及部长,左起为:中国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越南总理阮春福、柬埔寨总理洪森、老挝总理通伦·西苏里、泰国总理巴育·占奥差、缅甸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部长翁温。图源:湄公河委员会

随着大量投资涌入湄公河流域的水电开发行业,类似湄公河委员会这样的政府间平台能为促进经济和环境正义做些什么?中国在湄公河下游事务中又发挥怎样的作用?在峰会会场边,我们和湄公河委员会首席执行官范遵潘讨论了这些问题。

王妍(以下简称“王”)您对澜沧江湄公河沿线的水电建设有何看法

范遵潘(以下简称“范”):根据我们的工作核心(1995年通过的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湄公河干流上所有拟建的水电大坝都需根据湄公河委员会的PNPCA程序(Notification, Prior Consultation and Agreement,简称PNPAC,即“通知,事先协商,协议”)进行事先磋商。

委员会的研究结果非常清楚地表明从整个流域的角度来看,各国的计划并非最佳和可持续的。各国的计划都是从自身角度出发制定的,所以这是可以理解的。“湄委会”将把各国联合起来,共同优化未来的方案,在增加效益的同时降低潜在成本。

我对塞内加尔河流域(流经马里、毛里塔尼亚和塞内加尔)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共同拥有并经营水电大坝的例子非常感兴趣。此类例子告诉我们,只有通过联合投资、共担费用、共享利益,各国才能解决发展造成的更大影响。

与此同时,“湄委会”正在与成员国合作开发针对干流大坝的联合环境监测计划。该计划是以之前沙耶武里(2011)、东萨宏(2015)和北本(2017)这三座拟建干流大坝事先磋商过程所提出的建议为基础制定的。(编者注:尽管“湄委会”建议在进一步的影响研究结果完成之前暂停大坝建设,但这三座位于老挝境内的水坝仍在建造中。目前,湄公河下游干流共有11座大坝正在建设或开发之中,中国境内建有7座大坝

该计划将包括监测5项主要的环境参数,包括水坝所在地附近的水文、沉积物、水质、水生生态和渔业。监测结果将为水电项目的适应性管理措施提供可供参考的信息。

王:湄公河委员会作为一个政府间组织在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尤其是在弥补认知上的差异和塑造共同利益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范:我认为“湄委会”在水资源及相关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治理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应当指出的是,各国对利用湄公河水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都很高。如果没有适当的对话和利益分享机制,一国的发展可能会造成另一国的损失。但各国之间如果有一个适当的合作机制,就给实现合作与和平创造了机会。

在这方面,“湄委会”作为水外交的区域性平台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再没有其他组织能够拥有这样的权力或能力,从整个流域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个全面综合的水资源治理方案。

“湄委会”还有一项独特的能力,那就是在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开展专业分析,如水电、渔业、航海、灌溉、水质、湿地等领域。

通过对整个流域进行战略性评估,我们就可以确定并尽可能降低风险。作为一个区域组织,“湄委会”可以扮演对话的促进者,并且通过研究跨国界利益分享机制来协助确定和降低风险。

“湄委会”的这一作用得到了出席第三届峰会的各国领导人的认可和再次肯定,而且“湄委会”的重要性也得到了我们的对话伙伴(中国和缅甸)的认可。

王:能否举几个例子说明“湄委会”是如何促进流域各国达成共识的?​

范:比方说4个成员国正在通过我们的水外交平台加强双边对话,就关键的跨境水问题建立共识,合作找出解决问题的长期办法,并分享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最佳实践。

此外,各国还同意实施5个促进水资源开发和管理方面投资的联合项目。例如,柬埔寨和老挝之间的湄公河和色贡河(Sekong River)渔业管理项目所要解决的是洄游型白鲑鱼种类减少的问题,柬埔寨和泰国的洞里萨湖(Tonle Sap Lake)和宋卡湖(Songkhla Lake)流域交流扩展项目通过对外的学习交流,支持湖泊的健康治理。
 

洞里萨湖和宋卡湖的位置。地图:湄公河委员会

王:此类合作面临哪些障碍?

范:我们的成员国已经在1995年签订的“湄公河协定”下进行了良好的合作,也得到了世界各地合作伙伴的支持。但湄公河流经6个国家,加入委员会的却只是下游国家,我们一直希望我们的对话伙伴中国和缅甸能够加入我们。

我相信,如果中缅两国能够为了我们共同的水资源和民众生计,加入“湄委会”,我们就能取得更多成就。我们还需要与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紧密协作,它们也应该本着合作和开放的精神与我们合作。(注:为促进本国与湄公河下游5国的合作中国于20163月宣布成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

王:中国作为对话伙伴,在“湄委会”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您觉得“湄委会”和中国提出的“澜湄合作机制”是否兼容?​

范:虽然中国不是湄委会的正式成员,但二者之间存在合作关系,近年来这种关系正逐步改善。合作的基础是对湄公河深入科学的分析和理解。

作为“湄委会”的对话伙伴,中国深知水电建设的潜在影响,并表示愿意就这些问题开展技术合作。中国还明确表示将在确保下游水流量保持在可接受水平的基础上审慎运营上游的水电项目。

在第三届峰会上,中国再次表示愿意与“湄委会”及沿岸所有国家合作,并邀请我们在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但必须指出,合作仍需加强。我非常确定,我们需要向外界表明中国和“湄委会”的密切合作,以打消外界对“湄委会”与“澜湄合作机制”存在竞争关系的疑虑,我也邀请中国与我们紧密合作。

王:现有“湄委会”成员之间是否存在生态补偿机制?您对跨境生态补偿有何看法?

范:我们目前还没有生态补偿项目。这种计划国家层面上需要法律法规,在地区/跨境层面上必须经过谈判。可能的做法是建立一个“湄委会区域基金”,用于管理和保护具有区域性意义的重要生态和环境资产。

我们目前刚刚开始制定一项流域环境管理战略。

 

翻译: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