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

通向何处的哥本哈根协议?

一个全新中美关系能否有助于今年在丹麦达成新的气候变化协议?江家驷、罗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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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末的波兹南气候谈判由于处在后京都气候协议谈判的中点,曾被寄予厚望,然而由于全球经济危机,各国政治家忙于恢复经济,为期两周的谈判成果寥寥,仅确定了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即所有核心问题要在2009年末的哥本哈根谈判才能明了(见谭•科普塞的文章《波兹南大会结果怎样? 》)。

巴厘谈判最后一日因美国态度的转变而达成共识,如此“戏剧性”场面在历年气候谈判中不算少数,照这样看,09年末的谈判在最后时刻出现峰回路转也不是没有可能。不过,与其讨论短期的哥本哈根谈判能否成功,不如从更广的范围来思考未来气候谈判需要解决哪些核心问题,为长期的能够应对气候风险的政治协议奠定坚实基础。

* 强调科学证据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已经明确指出,气候变化正在加速影响全球气温和生态系统。若须将气候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全球需在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削减至1990年水平的50~85%。虽然科学事实从巴厘谈判开始逐渐被加强,但与减排目标有关的数字仍被放在谈判文本的注脚中作为参考。

正如来自《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的经验,政治家能够通过妥协达到减排目标。既然科学证据表明了气候系统不会妥协,那么就必须根据科学发现来编制和评估气候风险,制定2012年后的协议框架,并与减缓和适应、与生态恢复的政策目标相配合。另一方面,由于气候科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此框架也需为最新的科学发现留下可调整的空间。

* 以恢复经济为谈判兴趣点

气候谈判始终是政治问题,政治意愿和国家行动更多取决于其本国经济发展状况。议定书以及“巴厘行动计划”(Bali Action Plan,以下简称“BAP”)只有长期增长的排放预期假设,没有考虑短期经济波动对政治谈判的影响。

碳排放有关的活动和整体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比如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的履约状况决定了CDM市场需求。而在经济萎缩期,依赖化石能源的产业减速、甚至停产,除了直接导致企业碳排放降低外,相应的CDM开发和清洁能源投资也会停滞不前。

议定书的机制没有能够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兴趣,而BAP开始修正这一个弱点。从波兹南到哥本哈根的谈判上,既然恢复经济成为主要任务,那么只是一味提出减排目标为导向的谈判,都不可能给新的气候协议带来积极作用。谈判的兴趣点需要落在经济恢复上,这样能够推动与国家经济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私人投资的行动。

* 主要国家双边合作推动多边进程

在主要经济大国真正采取行动之前,全球减排效果始终不明显。欧盟单方面推进气候协议不具有可持续效应。倘若美国、中国和印度等国家不发挥领袖作用,那么哥本哈根达的谈判结果仍可能是僵局。

而中国和美国又是其中的最关键角色。从历史累计来看,美国是大气中温室气体最大贡献国;从目前的排放量以及未来的趋势看,中国是最大的排放国家。尽管两国因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的差异造成了如今的排放现状,但它们均面临着共同的气候和能源经济安全的挑战。

两国已经提出在技术和基础设施上投入大规模资金,这个过程需要有创新形式的双边合作。在提高能效、降低能源系统碳排放强度、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面两国有很多近似处,因而在电网系统、交通和建筑领域可以开展切实可行的合作。过去中美在环境和能源方面有过广泛交流合作,然而又因为阶段性的政治关系使得技术和资金合作都不够稳定。很明显,在气候和能源方面的长期合作需要中美双方高层的持续支持,当前正是一个绝好的机会,双方政府部门的态度能够对气候和能源危机产生关键影响。因此2009年显得尤为重要,中美双边合作能够启动其他的双边合作,如中国和印度,欧盟与美国,从而推动联合国框架下的谈判。

* 借恢复国内经济转换发展模式

工业生产因经济不景气而减速,温室气体排放随之降低;当经济恢复时,排放量又会增加,不能够依靠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若新协议仍是议定书的延续,那么不仅不可能有实质的气候行动,更可能又因为未来的经济波动使排放低于“预期增长”,削弱了发达国家履约的难度。从长远来看,恢复经济的同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才是解决气候和能源问题的真正方法。

当前正是扭转未来气候危机的绝佳时刻。现在的产业格局、基础建设、资源禀赋决定未来碳排放状况,如果各国将经济刺激金和公共政策多投入在能源效率、绿色建筑、输电网络、智能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方面,在刺激国内经济建设的同时,也为长期的低碳经济发展转型奠定基础,则可以实现经济开发和气候保护的双重效果。

但需强调,低碳经济与信息或者生物技术产业不同,它是一个高度资本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私营投资不能在这个领域自发地形成规模。必须需要政府通过公共资金带动私人投资,给私人部门传递长期持续的政策信号,促进市场规模化。

* 尝试技术合作机制

如上所述,一个实际可行的谈判可以以恢复经济为兴趣点,主要经济国家建立双边合作,并借助国内经济恢复政策转换发展模式。而这些行动都不能跨过“技术”的话题。技术转让机制一直是谈判的僵局,近期研究数据 也表明,76%的技术转移仍然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在发展中国家完全培育出技术创新的环境前,和发达国家开展技术合作则是可行起点。

在坚持国际气候协议的路线下,技术合作首先应该发生在主要经济国家之间,在一些优先合作领域进行技术合作和知识共享。在能够达到减排目的,促进经济开发,以及加强能源安全的领域开始,比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高层的合作如果能够递交明确的信号,那么就能鼓励私人企业在合作中直接投资与更长远的技术创新和开发。

当下全球经济的波动对气候谈判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但放缓的经济也使得僵硬的体制变得更有可塑性。所以,世界各国刺激经济的同时,可以结合低碳经济转型的机遇,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等领域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技术合作机制,以此带动私人资本启动市场。基于此,2012年后全球气候秩序才有切实意义。

不过,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将是中美两国能否在2009年建立一个稳定的双边气候合作关系,合作倘若能够成为现实,那么全球气候问题会朝着世界期待的方向迈出巨大一步。

作者:罗锐,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院硕士3年级研究生。曾作为中国民间气候网络(China Climate Action Network)观察员身份参加2007年印尼巴厘岛气候谈判(COP13),2008年波兰波兹南气候谈判(COP14)和2041南极探险项目。

江家驷,北京大学环境基金理事长,2002~2005年担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院长。

何钢、喻捷、阳平坚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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