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

IPCC报告警示全球温升,中国峰值目标更加紧迫

IPCC的最新报告中关于排放空间和长期排放目标的结论,将会推动全球制定更加严格的碳排放约束目标,中国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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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温升日渐紧迫

4月19日在柏林正式发布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五次评估第三工作组报告,阐述了减缓气候变化政策在全球、国家和地方层面的风险、不确定性和伦理基础。

温升目标以及对应的浓度和排放目标,是联合国气候谈判的核心问题,也是报告最核心的结论。报告提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已升至前所未有的水平,如果不采取更多减排措施,到2100年全球平均气温将比工业革命前高3.7℃至4.8℃。到本世纪末,将全球平均温度上升控制2℃是可能的,但是要求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相比2010年减少41%-72%,到2100年排放要接近零。

如果不考虑其它温室气体,根据报告前面给出的2010年全球CO2排放量380亿吨、1971-2010年累积排放1.07万亿吨的数据,2℃目标下的全球排放空间是很有限的。按照2010的排放水平,2050年前剩余的碳排放空间仅够排放17-31年。

报告呼应了当前德班平台谈判中各国承诺2030年减排目标这一最关键的议题,分析认为:要以成本有效的方式实现2℃目标,全球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需要限制在300-500亿吨CO2eq,相比2010年水平下降40%,最低限度也要回复到2010年的水平。这对各国提出了艰巨的任务。2030年前全球排放尽快达到峰值,是实现2℃目标的必要前提。

中国更需正视峰值问题

报告给出的关于排放空间和长期排放目标的结论,具有重大的政策含义,对正在开展的德班平台谈判具有重要影响。作为政府间机构,IPCC评估报告本身就具有鲜明的政治含义,而不仅仅是科学机构所做的科学评估。可以预见,在今后两年的谈判进程中,报告关于排放空间和长期排放目标的结论将会被广为引用。

从目前谈判的进展形势来看,以2℃为参考目标讨论今后各国需要采取的行动,仍然是主要基调。而在2℃目标下,报告给出的未来排放空间极为有限,世界各国未来排放空间将受到极为现实的紧约束,并将对各国的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带来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全球尽早实现排放峰值,一方面要求发达国家进一步加快总量下降速度,为发展中国家留出更多的排放空间。但是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尽快转变发展方式,尽可能的控制排放增长趋势,甚至尽快达到排放峰值。而在全球讨论制定更加严格的碳排放约束目标下,中国首当其中,将是这一进程中的关键角色。美国作为世界上第一大经济体以及曾经的世界第一大排放国,在气候谈判中一直态度消极,被视为“气候谈判破坏者”。中国则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各自能力原则,团结发展中国家,并利用美国的不作为,在过往的谈判中,很好的化解了国际社会要求中国承担更加严格的减排责任的要求。在新的谈判形势下,美国压力有所缓解,中国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国际压力。

根据荷兰环境评估机构(PBL)发布的《2013年全球CO2排放趋势报告》,2012年中国CO2排放量为99亿吨,占全球排放比例约为29%,约为美国和欧盟之和,新增排放占当年全球排放增长的2/3。美国的排放量仅为52亿吨,占全球排放比例约为16%。而且美国借助页岩气的爆发性增长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与中国相比,美国所面临的长期减排压力相对较小。反之,中国排放何时达到排放峰值则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很多人认为中国排放尽快达到峰值是全球排放达到峰值以及实现2℃目标的前提。国际上有很多研究成果要求中国在2025年前甚至2020年达到排放峰值。而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能源技术展望2012》,全球2℃情景下中国2050年的CO2排放需要在2009年基础上下降50%左右。当然,中国对此也有一定的认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伟就曾在《人民日报》撰文建议中国在2030年前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实现排放总量减排。

当然,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国际气候谈判事实上是环境权益乃至发展权益的争夺。虽然中国面临严峻的形势和巨大的压力,但是并非不能有所作为。在谈判中,一些《公约》确定的原则立场例如“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仍然需要进一步重申,对于发达国家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仍然需要坚决抵制。但是,中国需要意识到,国内外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应对雾霾等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中国提升了应对气候变化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排放控制逐渐由强度目标过渡到总量目标是大势所趋。当前中国需要做的是,妥善处理国际社会对中国减排的压力以及国内尽快实现低碳发展转型二者之间的关系,将国内低碳行动与国际谈判形成良性的内外互动,寻找全球利益和中国利益的平衡点,并成为推动国际气候进程继续前进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