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

生态文明:绿色中国梦(3)

中国生态文明路线系列文章的最后一篇,解读将帮助中国过渡到一个更清洁未来的各项标准、机制和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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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绿色中国梦》系列文章分为三部分,
《生态文明:绿色中国梦(1)》整体概括发展远景,
《生态文明:绿色中国梦(2)》探讨政策目标及具体指标。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文中提出了远大而宏伟的环境目标(具体内容请点击此处),其中有不少目标在其他高级别的政府文件中早有提及。

中国决策者一直希望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但权力割据、信息不公开、相关机构官官相护、以及其他阻力使得这一政策很难落实。《意见》的最后四节具体阐述了政府将如何推进中国生态文明治理的改革。

《意见》第六节的标题为“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出将健全法律法规,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意见》不相适应的内容,以及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节约能源法》等一批现行法律法规。

正如《意见》中所述,中国将“加快制定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并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意见》还强调需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防止地方政府官员和开发商联手 “瓜分”农村土地。

《意见》中还提到了要“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要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

在经济政策方面,《意见》中称将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例如,根据日前公布的法律草案,环境税的征收将更有利于推动能源保护和绿色生产。文件提出将“推行市场化机制”以推进环保目标的实现,同时推进能效标示管理机制,提高能效,宣传有机产品。

 “深化”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

《意见》提出将“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这是在文件中首次提及民间组织在推行《意见》中发挥的作用。

《意见》强调应“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功能支付系统,如运用财政手段防止滥砍滥伐等。

政绩考核

政府承诺将对现行政绩考核制度进行改革,政绩考核的标准由上级政府拟定,旨在对政府领导的工作进行评价。中国的生态危机、以及环境目标落实困难的根源在于中央政策及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标准之间不够匹配。对于地方官员来说,GDP增速才是获得晋升的唯一途径。

很少有官员因为为环境违规行为开绿灯而受到处罚,而排污企业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官商勾结令环境部门所做出的努力付诸东流。《意见》明确指出“不为经济增长论英雄”,将“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意见》承诺“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将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这一审计同中国之前推行的“绿色GDP核算”有异曲同功之妙。“绿色GDP”衡量的是国家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国民财富总量的核算指标,然而遗憾的是,“绿色GDP”却在2007年无疾而终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将对官员实行“终身追责制”,造成环境破坏的要记录在案,不得提拔使用,“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意见》第七节的标题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希望以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目的是运用先进的数据技术“建立不同能源、环境和资源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这将进一步扩大中国近年来在环境信息实时公开上取得的巨大成绩。《意见》中指出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同时加强执法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意见》紧跟当下反腐倡廉的步调,“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上述所有这些治理改革措施都将对落实环保目标产生重大影响。

《意见》第八节的标题为“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这一标题透露出家长式作风,表明需要“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本节涉及到了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指出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提高公众对环保政策和原则的认识;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转变,在“报道先进典型”的同时还要“曝光反面事例”。

换言之,发达经济区内将进一步推进可持续消费宣传,关注对政府官员和普通民众的环境教育。

《意见》指出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加强公众对环境的监管,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和听证制度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意见》承诺将“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意见》体现了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心,对民间社会力量产生重大的鼓舞。过去,政府一直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限制民间团体组织的工作。

领导作用

最后一节的标题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的是环境治理中政府所要发挥的作用。党在生态文明工作中必须发挥领导作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以形成“强大合力”。

《意见》要求各地区“抓住制约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

为此,各级政府需按照《意见》提出的原则,研究制定与《意见》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意见》表明了中央政府的决心,暗示着中国将迎来环境治理的真正转变。

中国科学院王毅研究员在接受《中国日报》的采访时称:“过去,政府常常是通过组织活动来维护生态环境,但若要实现生态文明的建设,就需要形成一套长期机制。”

《意见》是未来中国绿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蓝图,目标远大,内容详尽,振奋人心。在机制的实施方面,这份文件是所有相关政府高级别文件中最为深入透彻的。

环保人士对《意见》所展现出来的这种变化表示赞赏。新的制度将不会再对排污企业进行包庇、甚至是鼓励,而是大力支持清洁技术的创新,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平衡。《意见》表明 “生态文明”已纳入到了政府的工作重点。

 

翻译:吕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