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

环保部不宜下放环评审批权

环保部宣布将下放环评审批权限。自然之友理事、前总干事李波认为,这一做法将令中国的环境更加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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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相当一部分环境问题,来源于各省市狂热上马经济项目时的整体非理性。因此,无论是从国家层面的产能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还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全局角度来看,包括环保部在内的国家层面的宏观把控与监督,更显得至关重要、不可替代。

2013年2月,新华网报道,环保部将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

过去大量的案例表明,环评审批流程存在诸多问题。北京市政府六里屯垃圾焚烧厂确定被弃后,2011年11月,海淀区计划 在苏家坨镇大工村建设垃圾焚烧厂。该项目的审批和论证过程中出现诸多不正常的问题。尽管[R1] 自然之友及多家环保组织对环评简本提出诸多疑问,特别是指出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的环评单位存在严重的环评造假问题。在这个单位所做的秦皇岛垃圾焚烧项目的环评报告中,在“公众参与”部分,有些签字者,有的已去世,有的是逃犯,说明这个环评单位有恶劣的环评作假行为。

自然大学等多家环保组织要求审查环评单位的环评资格,更换苏家坨垃圾焚烧项目的环评单位。 遗憾地是,项目居然还是在2011年6月被北京市环保局带疑获批。 按照过往项目审批的级别判断,无论从项目的投资规模,还是从项目的公众质疑程度,以及潜在的环境影响程度,都决定了该项目的环评应该在国家环保部审批。但是,环保组织最后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已经在2011年之前,把焚烧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市级别了。 如果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审批下放将造成此类结果,不免让人忧心忡忡。这样的结果只能说明,国家在城市公众健康与垃圾焚烧的领域,放弃了整体把关的重要角色。而这类违反程序和规定的案例,在全国的矿山开采、水电开发、重化工、危险化工废料处置等领域都有发生。 

环保部最近对媒体说,环保部在下放审批权后,着重从规划环评的高度对全国环境保护和治理问题开展管理。从理论上来说,规划环评具有较高的战略重要性,但是现实不容乐观。在规划环评条例正式颁布的4年里,我们看到,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一些地区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迫使近22%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改边界和功能,为开发项目让路;公众和专家连续多年持有异议的投资项目仍然可以顶风上马,比如将严重破坏长江上游唯一珍稀鱼类保护区的小南海电站项目;作为承担了国家生态安全重任的西部广大地区,环境治理与公众参与的能力落后于东部地区。但就在江河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态红线一再发出警告时,环保部其实早已开始下放审批权——在2012年1月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说:“将对西部地区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予以倾斜,其中包括:委托部分审批权限,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等”。作为地震活跃区和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的西南,也属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我们有理由忧虑,审批权下放将在环境治理的伤疤上再撒一把盐。

我认为,环保部下放环评审批权,至少有三个基本条件需要落实:第一:各省、市的政府已经改变唯GDP至上的发展模式;第二: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从理论和执行的细则上,都已经在国务院各部委得到高度认同和支持;第三:各省市都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到重大项目上马的公众参与决策程序中,并且项目信息已经做到充分及时的公开。

遗憾的是,这三个条件目前一个也不具备,而且,环保部关于规划环评的美好期望与现实还有很大差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主要起草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和全程参与《条例》拟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严厚福认为,规划环评从颁布到实施,步履艰难。他们曾说,规划环评条例的立法前提不充分;目前相当一部分规划,难以评价其环境影响(比如国家大多数的十二五规划都没有经过规划环评——作者注);目前对规划进行环评的案例很少,缺乏成功经验;中国目前尚未建立科学、定量化的环境承载能力指标体系,规划环评工作缺乏依据,在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不宜急于出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汪劲教授特别强调了公众参与在规划环评过程中的严重问题:“征求意见稿初稿总字数有12000多字,但目前只有4200多字,被删除的最大一部分是有关公众参与的这一章”。

综上所述,环保部在现行情况下,急迫下放环评审批权,弊远大于利,必定为新的环境冲突和生态破坏埋下新的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