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

盖在“毒地”上的房子

在中国,工业企业大规模外迁到城市外,但大量的楼房和公共设施却在遗留下的“毒地”上拔地而起。鲍小东、张馨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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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工业和商业用地被遗弃、闲置或不再使用后,未经修复的污染土地被中国媒体称为“毒地”,欧美国家对这样的地有一个文雅的称呼:棕色地块。棕色地块对人体有长期毒害。

近几年,棕色地块开始成为中国城市的噩梦。《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大量工业企业搬出城区之后,遗留的棕色地块几乎成了城市里无人清洁的角落,甚至未经“清毒”就被一些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视为“唐僧肉”,建成经济适用房等。

但在中国,大多数人对所住小区的用地历史数据一无所知。

一辈子积蓄换来一套“
毒房”

夜幕降临,“武汉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小区”(以下简称长江明珠小区)约有一半以上的房子没有灯光。这里是保障房小区,2400多户中60%为经济适用房业主,他们多年梦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

27岁的韩涵是经济适用房业主。这套93平米的毛坯房,耗尽父母平生积蓄外加十万元借债。在一家人就快结束或寄居、或租赁的分居生活时,2010年11月30日,他们通过新闻得知小区建在毒地上。

“当时就崩溃了,一家人用一辈子的积蓄买了一套毒房。”韩涵说。

长江明珠小区的土地曾被污染近60年,它的前身是武汉久安制药厂、武汉市长江化工厂。1997年长江化工厂停产后,一企业在此生产电镀添加剂。2009年3月份,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评价研究所的环评报告显示,该地块上多年生产的产品为氟化工产品和电镀添加剂,大多具有毒性或剧毒。

这是一块典型的棕色地块,一块被工业企业污染、亟待清毒的“毒地”。

重金属、电子废弃物、石化有机污染物和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棕色地块污染物的四大类别。尤其是后两者在渗入地下后,可通过花坛的土壤、管道等缓慢挥发毒害人体,毒性释放可长达上百年,严重如多环芳烃等则可致癌。它们还可通过地下水,危害更多的人。

“有机污染物可通过小区土壤慢慢挥发出来,如果你每天带着小孩到小区散步,影响就更大了。”中国环境修复网执行主编高胜达说。

长江明珠小区在开工一年多后,武汉市环保局才批复“项目选址满足不了环保要求”。此时,小区已基本建成。之后,开发商将原场地的土壤平整,铺上一层土工膜,并覆盖安全土层,再进行绿化。2010年9月,地块终于通过了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环评验收。而业主们并不相信验收结论,他们通过堵路、罢住等方式表达换房等诉求,但最终无果。

看得见的危害,摸不清的家底

棕色地块变身经济适用房并不罕见。在广州,原广州氮肥厂、原南方钢铁厂都被建成经济适用房,还有北京市的化工三厂、红狮涂料厂等等。

经济适用房只是冰山一角。高胜达介绍,“更多的地被改头换面开发成了普通商品房。因为将土地开发成商品房,利益能够实现最大化”。

高胜达举例说,2006年3月份,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竞得“赫山001号”地块,建设商品房。这一总面积280亩的地块距武汉市中心仅20分钟车程。然而,次年即发生工人中毒事件。经过调查,开发商才知道这一地块原属武汉市农药厂,是典型的棕色地块。

随后开发商要求退地,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因事先未告知毒地的背景而赔偿1.2亿元。直到2011年5月份该地块方启动修复,修复资金达2.32亿元。

在遮遮掩掩的乱象中,中国棕色地块的“家底”,却至今仍无权威数据。《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国内多家关于土壤修复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均没有得到答案。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曾自2006年起,耗时3年开展全国土壤污染普查,但至今仍未见公布与棕色地块相关内容。

不过,从主要城市工业企业搬迁情况中可见一斑。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较发达城市就开始了大规模工业企业搬迁。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副所长骆永明也通过研究发现,大量的棕色地块用于了房地产开发。骆永明指出,据不完全统计,至2008年,北京、江苏、辽宁、广东、重庆、浙江等地的污染企业搬迁达数千家,已置换约两万余公顷工业用地,这相当于约28000个标准足球场面积。

这些地块很多是棕色地块。世界银行2010年发布的《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称,近年,有关专家在北京、深圳和重庆等城市的调查显示,最近几年工业企业搬迁遗留的场地中有将近1/5存在较严重污染。2005年至2006年,北京市环保局调查了18家已停产或即将停产的化工企业,发现7块场地受到污染,部分场地污染深度达到15米,必须修复才可达到规划用途的环境要求。

无法过滤的“
毒地”

目前,中国尚未发现棕色地块直接危害地上居民的具体案例。

高胜达分析,中国房地产2002年以后才火爆起来,大量入住是在2005年之后。而危害需经连续多年的影响才会显现,还需检测和排查,才能确定原因。

中国对棕色地块的重视,最早起步于三名工人中毒事件。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的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因开挖深层土壤而中毒。出事地点原是农药厂,后被一家涂料厂合并。“当时还没有土壤修复的概念,受污染的土壤被挖走了事。但这一事件让大家认识到工业用地存在潜在风险。”高胜达说。

欧美国家普遍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展土壤修复工作,但中国只是最近5年于极少数城市有所开展,如北京、上海、重庆等,也只有这些城市颁布了地方性文件,且有相当的局限性,比如很多城市都将修复工程交给本地的企业。

而包括武汉在内的更多中国城市至今未建立相应的机制,就像“长江明珠”一样,一些棕地只有在媒体曝光,或者引发了中毒事件后,才被重视。

至于全国土壤修复的总体数据,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多个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均无法得知。“一些场地即使做了修复,开发商也会出于销售方面的顾虑,不愿进行宣传”,但他们均表示,土壤修复“非常有限”。

中国尚未制定土地污染防治法对此进行强制性要求,甚至中国至今还没有污染场地的调查、风险评估、修复、验收等各方面的标准。

尽管中国早在2003年就施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但也不能有效过滤毒地。因该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不包含用地的历史情况调查。

至今,中国在国家层面仅有两个关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文件,也都只有原则性规定,无实施细则和惩处规定等,故无实际强制性。

原文刊于12月22日《南方周末》

鲍小东《南方周末》记者
张馨苑 :《南方周末》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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