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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以高碳补贴低碳转型

潘家华认为,中国要进行低碳转型,不得不先要经历一个高碳发展的阶段,以高碳补贴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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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低碳转型,需要资金与技术。中国的转型只能通过发展来实现,而不是回到传统的农业社会来实现零碳。当前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还需要大量的能源密集性资产的积累,如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化石能源的市场竞争优势显然优于其他能源品种。如果立即抛弃化石能源而采用成本相对高昂的可再生能源,中国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必将严重滞后、拉长,人们的生活水平难以迅速达到与发达国家可比的质量水平。

发展可再生能源需要大量资金和技术投入,钱从何来?“羊毛只能出在羊身上”。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补贴,经费源于化石能源税。中国如果大力发展电动汽车,显然也需要向大规模的常规汽车征税才能筹集资金。如果只有100万辆存量汽车,每车征收1000元,只有10亿人民币,补贴电动汽车研发与市场化,杯水车薪。如果有1亿辆汽车存量,每车征收仍为1000元,则可征收1000亿人民币,可以大力推进电动汽车的研发和市场化。因此,立即零碳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低碳进程存在一个悖论;高碳促低碳。但高碳必须有一个上限,低碳必须有一个目标,以加速低碳转型进程。

因国际金融危机,欧洲的光伏发电产业受到严峻挑战。德国采用的方法是“交叉补贴”,即用价格相对低廉的高碳的煤电或“不环保”的核电来补贴成本相对高昂的风电和光伏发电。如果支持的幅度过高、规模过大,就有可能难以为继。例如德国,目前陆上风电上网电价9欧分,海上风电上网电价14欧分,需要相对低价的煤电和核电的交叉补贴,不然难以为继,太阳光伏上网电价目前为每度电40欧分,可能降到35欧分,而且协议一签就是20年,电力公司只能转嫁给消费者,目前已经产生了许多问题。1990年代初,中国建设三峡水电基地,财政没有钱,市场筹资困难。只能采用交叉补贴融资的方式,向全国电力消费者征收每千瓦时3厘钱的“三峡建设基金”,专款支持三峡建设。根据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中国政府对风能太阳能也有补贴。例如太阳光伏发电,每瓦补贴20元,每千瓦补2万元。但是,相对于每千瓦火电装机装机成本6000元,补贴水平不可谓不高。中国政府规定的光伏上网电价,到达火电的5倍甚至更高。但是,更大幅度、更大规模的补贴,还有一个财政承受能力问题。

关于核电,发达国家的争议较多。美国参议院2010年6月提交讨论的《美国电力法案》,明确要求重新启动核电审批与建设程序,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德国绿党坚持认为必须加速淘汰核电,不允许再发展。但是,德国能源和经济界人士似乎并不完全认同。即使是风电可以替代核电,还有一个输变电问题。德国大规模风电只能在北部的海上,成本高且不说,关键是要将电输送到德国南部用电负荷中心。中国长距离输电的经验表明输变电很简单:例如中国的三峡水电可直流输送1000多公里到上海、广州。但德国的情况似乎不同:居民反对建输变电线路,没有老百姓的许可远距离输电根本不可能。

“低碳转型悖论”具有普遍意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核电的地位,在发达国家也存在较大的争议,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在减排目标的数字上趋于保守而且掺水的原因所在。对于资金和技术相对匮乏的发展中经济体中国,“高碳促低碳”的压力更大。这也就意味着,为了加速低碳转型,中国可能不得不先要经历一个高碳发展的阶段。

对可再生能源利用,需要与国际合作、协力,减少风险,加快步伐。发达国家转型历史经验多,基础扎实,完全可以在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下,寻求可再生能源商业化加速发展的途径。但是,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即要积极,又要稳妥,宜大力投入研发,但不宜大规模补贴开发利用。尤其是不宜用纳税人的钱补贴个人消费,包括太阳光伏发电补贴。“交叉补贴”不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均是可取的,只是要注意交叉补贴的“度”的问题。对核电的原料、安全和环境问题进行进一步评估,减少风险。

“转型悖论”是一个客观存在,中国的发展阶段表明这一压力更大。因而,对于国际减排,必须态度积极,但承诺需要谨慎。

 

潘家华,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

图片来自 SmokingPermit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