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

为大自然立法

将大自然当作是我们的“邻居”从法律上赋予它权利,听起来似乎有点不可思议,但这是抗击气候变化的一个强有力的工具。环境保护律师比戈尼亚•菲尔盖拉和伊恩•曼森为我们解释这其中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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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不同的社会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来表达他们各自的价值观,那么,一项独特的法律变革——赋予自然权利——将会彻底改变我们对自然和人类关系的理解。而这项变革也将成为我们抗击气候变化的最佳武器,因为它使大自然拥有了话语权,告诉我们应该如何管理地球。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就已经出现了“自然法”的概念,当时提出该理念的作者曾经对树木是否拥有法律权力表示质疑。而今,使这些理念成为法律是关系到我们在地球上生存的重要问题。

如果法律承认“世界”是一个拥有法律权利并且能够享受法律救济的法人,而且该法律能够在国际国内强制实施,那么我们就能够建立起保护环境的义务。如果我们拥有保护“邻居”的义务,然而法律上却并不承认大自然就是我们的“邻居”,那么这未免就太奇怪了。如果要证明我们珍视这个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世界,就需要我们赋予自然世界及其组成部分——河流、森林、物种、栖息地、生态系统——足够的法律地位,让它有权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提起诉讼。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将这种权利赋予了一些“非自然人”,如公司、慈善团体、社团等。

如果赋予海洋权利,那么各国政府将不再通过制定限额来解决过度捕捞的问题,而是通过平衡鱼类和人类之间的权利。如果让大气层成为一个法人实体,其代表就能拥有对碳排放交易的发言权。如果一条河流拥有奔流不息的权利,而筑坝损害了它的权利,它就可以要求法庭予以干预,判定人类的需要和河流的存在孰重孰轻。

这听上去有点不可思议,其实不然。因为它完全符合1982年制定的《联合国自然宪章》。虽然该宪章经150多个联合国成员国签署生效,但是由于缺乏强制实施的机制,因此无法得到有效实施。最后不得不在2002年衍生出另一部宪章——《地球宪章》

我们如何将其付诸实施呢?首先,英国法院可以拓宽其关于邻居一词的定义,将自然纳于其中,这样一来也就创立了保护地球的义务。然后,在欧盟范围内通过一项自然权利宣言,并且就像所有成员国履行人权宣言一样,由地球权利法案的所有成员国履行自然权利宣言。各国家法院将强制该法案的实施,而该法案也将影响管理者的决策。

《世界自然宪章》已经阐明了“人类对地球所负的义务”,我们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重新关注宪章的内容,并且创立“地球权利”的概念。任何宣言都必需同时赋予国际机构执行的能力,否则,宣言就只能引起大家激烈的讨论,而产生不了实际效应。

语言固然是一个有力的工具,但是,我们不想再把地球当做“资源”来讨论。我们必须更进一步了解人类是如何对地球造成影响的——所以应该使人们明白他们的矿泉水瓶去了何处,他们的食物又来自何方。我们还可以重新定义“公共利益”,使其包含自然的利益。

也许有人会说,授予自然权利只不过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但是,在如何建立一个低碳社会这一问题上,这种方法将为我们带来思想上的转变。正如2004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旺加里·马塔伊所说:“加快打造人类和养育我们的星球之间新型的健康关系刻不容缓。”不要让我们成为“愚蠢的一代”,我们要成为从法律上保护自然的一代,成为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法律意识、认识自然的方式,规避完美风暴的一代。

比戈尼亚·菲尔盖拉和伊恩·曼森共同撰写了英国环境法协会(UKELA)盖亚基金会的《自然法》报告。

来源:www.guardian.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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